问题 | 购房新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乃为构建或执行合约之一种保障手段。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欲解除购房计划并索回所缴纳之定金,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若开发商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资质,在您无意购买该房屋的前提下,定金可予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商无权进行商品房销售,亦不得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款项。因此,若商品房尚未达到销售标准,且您已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达成共识,开发商均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您;(二)若您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原因在于开发商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抑或是双方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对于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在此情形之下,开发商同样有义务退还您所缴纳的购房定金;(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非由当事人双方过错造成的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出卖方亦应返还定金。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无力支付房款,此时您亦有权请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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