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未能按照合规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则从正式交房日期次日起(含首尾日),应分别支付因违约导致的补偿款项,其具体比例为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之间,具体数额将根据违约发生的时间段分为逾期60天以内及逾期60天之外两个档次。
2、如违约行为发生在逾期60天内,开发商应自该日起,每天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若违约行为持续超过60天,购房者有权选择终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天内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房款,同时还须按照逾期60天以上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然而,购房者亦可选择继续履行原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责任,即每日需向购房者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未按时交楼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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