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六个月交房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延期交付房屋无疑构成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因此,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经济性质的法律文件,中国《民法典》作出明文规定,强调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若任何一方未能恪守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出现瑕疵,就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购房者务必关注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延期交房违约赔偿的明确条款,并需留意该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是以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为基础计算的,其中还包含了通过银行贷款按揭方式支付的款项。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条款对于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购房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差异。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实际损失,当事人亦可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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