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买房纠纷高院立案审查需要多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我们探讨夫妻购房纠纷的合法性问题时,首要遵循、依附的就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各项基本条款,尤其值得重视的便是其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这个条款清晰地阐述了在夫妻婚姻关系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就各自收益与原有财产做出约束性的管理分配之约定。若夫妻二人在购房之时曾经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规定了相关财产支配事宜,那么此时,他们便需要依照这些约定去执行。然而,在任何对约定不明或未曾有此方面约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民法典》中的其他相关规定,尤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实际地把握和判断。除此之外,如果夫妻双方经过诸多努力依然未能通过理性商议与妥协的方式消解这一纠纷,我们也可以考虑使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倘若选择仲裁这条路径,我们需关注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相关内容,尤其重点关注其第四条和第九条。根据第四条的明文规定,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而根据第九条的严格要求,仲裁实行一裁定胜负即为最终决策的机制。因此,当裁决决定经由仲裁机构签字盖章生效之后,同一个争议不得再以此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8 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