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同一房屋上先后或同步签订两份买卖契约,将之出售给两位截然不同的买家行为。亦被称为房地产买卖中的二次交易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将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圆满达成,无法取得该房地产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归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并且还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要求:(1)商品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其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再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