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幺确认买房被欺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理论上探讨而言,欺骗通常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蓄意隐瞒实情,另一种则是虚构陈述。虚构陈述与蓄意隐瞒在法律含义上具有相近之处,通常是指负有向对方如实披露事实信息的责任者故意未履行此项义务,导致对方因误解而做出违法行为。依照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如下三种行为被归类为欺诈行为:首先,掩盖未能获取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交虚假的预售许可证;其次,隐瞒所售房产已被设定抵押的情形;最后,故意掩饰所售房产已出售予第三方或者已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通常情况下,当受害方受骗后,在合同失去效力或被法院判决撤销时,他们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项、支付购买价款产生的利息以及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失赔偿额度应以受害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