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判给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一项房产被出售给两位买家的情况下,若是其中一方已经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那幺他就成为了新的房产所有人;若双方都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但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地产预告登记手续,则这个人依然可以宣称为新的房产所有者;然而,若两个人都未曾进行过户或预告登记手续,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率先获得该房产并实际占有使用它的那个人才能够真正的成为新的房产所有者。那幺,根据有效合同的基本原则,上述新获得财产的个人有权向出卖方主张执行交易协议,交付指定给他们的房产;相反地,对于那些签订的合同存在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同样有权请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