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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改房居住权纠纷怎幺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居住权争议这一事项,当事人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妥善处理,如若协商未果,可考虑寻求第三方中介进行斡旋和调解;至于调解无效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未能奏效者,则应该遵循法律规定而启动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部分中的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居住权人在取得合同时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物享有占有及使用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满足日常居住需求。紧接着,第三百六十七条亦规定了设立居住权的具体步骤以及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即法律要求相关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居住权合同。此外,第三百六十八条则阐述了居住权设立所具备的基本特点,例如它是无偿性的,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在设立居住权之后,要求强制向注册机构提出居住权登记申请。最后,根据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被作为商品转让或继承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为设立居住权而设定的住宅不得用于租赁的活动,但是各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话,仍需遵照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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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5: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