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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是否属于有权处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行为究竟是归类于普通民事纠纷还是严重的合同诈骗犯罪,需要根据以下两个重要因素进行判断:首先,从售房者的主观方面来看,他是否有故意侵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谋求高额利益的动机与想法。若商家的初衷仅仅是想通过提高售价来获得更多利润,而绝非蓄意占有购房者支付的房款,那幺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单纯的民事违约问题;但是,假如销售人员在出售房屋之前便已经抱着不再交付现屋的心理,以此诱使购房者陷入一种根本未曾存在过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向义务之中,明目张胆地非法占据对方支付的房款,此时他们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其次,观察该行为是否确实借助了房屋销售合同这一形式来进行涉嫌诈欺的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民事纠纷,往往是由于当初交易双方都具备履约能力,产生争议之后,购买者依然能够全额收回购房款,或者是出卖方主动、积极地与购买者协商,退还应当返还的房款。然而,那些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事件,其表现形式却是交易者在收到房款以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既不愿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愿如数退还已收款项,还有可能携款逃遁或者将款项擅自挪作他用,导致购房款项无法追回。判断合同诈骗犯罪成否的核心要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首先,犯罪者必须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企图;其次,他们必须采取欺瞒手段,即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从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得钱财达到一定数量。就“一房二卖”的具体案例来说,由于卖房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必然会对已经完成销售或者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情况进行隐瞒,因此他们的行为包含了编造虚假事实以及掩盖真实情况两个特性,而判断他们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就在于他们“一房二卖”时是否存在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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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1: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