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给钱属于欺诈行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若买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房款,那么这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呢?要对这种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我们必须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待。以下是具体分析:首先,买卖双方之间可能会出现房产销售纠纷,此时如果买方未向卖方支付购房款项,那么卖方则有权依据相应的买卖合同条款,向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次,若买方宣称其已经如数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那么他们就有责任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以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而并非仅仅依赖于卖方提出的关于买方未付款项的陈述。最后,如果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并且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付财产给嫌疑人,那么此类行为便构成了刑法上所定义的诈骗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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