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欺诈和诈骗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采取编造身份信息或虚构债务抵押等欺诈手段,诱使另一方在非自愿且未充分了解交易条件的情形下签署房产销售协议,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欺诈之举。只要欺诈金额超过法律对于严重欺诈行为的界定,涉及到房产销售合同的骗局即可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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