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凭什么可以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到的违约行为,通常是在后续履行购房合约期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现了与书面协议规定相悖的情况,从而侵害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类违约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房屋质量存在缺陷却仍然进行销售活动;其次是将同一房产出售给多个买家即所谓“一房二卖”的欺骗行为;第三种情形则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消费者交付的精装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与当初展示的样品间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时间节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及逾期未能向消费者交付使用也是常见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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