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权纠纷属于什么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纷争,通常系指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形式的社会团体以及这些实体间因房屋与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以及使用权等相关权利而引致的纠纷。针对这类纠纷,纠纷方可以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同时也享有透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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