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开发商有纠纷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必须执行该收费措施。首先,我们要明确缴纳物业费用为业主依据法规规定所承担的特定义务。正如《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明确指出的那样,业主有责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这一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可回避或推卸。从法律立场来看,当业主签署并入住相关协议的那刻起,就已经同意了与物业公司关于交纳物业费用的约定,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他们都应无条件地遵守这个约定,交纳相应的款项。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表现不佳,业主是否有权以此作为拒付物业费用的依据呢?针对这样的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尽管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有异议,但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放弃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业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权益,采用合法合适的方式表达诉求,但这绝非规避自身缴费义务的借口。例如,他们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争议;或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如有必要,也可以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求助。若经尝试以上方法仍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业主仍可借助业主大会的力量,对那些服务质量低下的物业公司进行解聘,选择更优质的替代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