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楼纠纷卖房走人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处理流程如下所示:首先由主张权益的原告向纠纷发生地所在之地方法院提出请求,其过程中需提交详细明了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以供审查;接着,待法院认可与否并给出回复后进行下一步对策。若认为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时,则将正式立案并发出相关证明文件予原告;紧接着,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送给被告,以便其了解案情并进行准备工作;然后,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应在开庭三天前通过合法途径通知各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参与人士,确保大家都能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都必须保障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对于满足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述起诉条件者,不得拒绝受理。如若已达起诉标准且条件完备,那么应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立案审理,同时还需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宜;但若确未达到起诉要求,则应在七个日加以决策,经过鉴定确认后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原告仍有不服提出上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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