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质量纠纷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房屋购买者决定取消购房合同而发出退房事宜通知之时,可以采取邮寄挂号信或进行电子传送等方式告知房产开发商。在此过程中,若房屋购买者退房被迫是由于开发商本身的疏忽失察所致,那么所有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亏损皆需有开发商自行负担。如果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退房时的赔偿标准和流程,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的赔偿额度仍无法完全覆盖购买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亦可向开发商额外提出赔偿诉求。
2、当购买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其应在自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所有相关法律手续。在此期间,房产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还购买者已经实际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负责安排并协助购买者与贷款银行妥善解除或终止购房借款合同的全部法律程序。 3、在购买方发出退房通知后,房产开发商应在第一时间归还购买方已经实际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同时负责将购买方与公积金管理机构以及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归于消灭。如果房产开发商未能有效按时履行上述行为,从购买者发出退房通知之日开始计算,直至购买者成功收回所有购房款项为止,每日都需要向购买方支付适当的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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