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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开发商违约金多少合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延期交付房屋时所产生的违约金,通常按照每日2%至5%的标准进行核算,尽管法律并未对该项内容作有强制性规定,然而这已经成为业内广泛实施的惯例;其次,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未能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应与其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同,其中便包括了合同得以顺利履行之后本应获得的潜在利益,然而,又务必确保赔偿金额不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料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为违反合同规定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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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1: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