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纠纷案法官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租赁店铺的过程中,各方达成合意并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且该协议是基于各方面的真实意愿和作出的决定所形成的,那么此份协议的具体条款就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及规章制度中的强行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各签约方都应该认真履行他们在协议中所承诺的职责和义务。倘若业主已经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而承租人却未能按时足额地将物业管理费等相应的费用交付给物业,那么承租人是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公摊电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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