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一房二卖如何保护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若出现了一房两卖的现象,那么您作为购房者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相关赔偿诉求的,例如请求赔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者选择行使法定权利解除原本的房地产买卖合约定,并退回已经支付的房款和相应产生的利息。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权要求开发商给予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以弥补财产上的损失。当您与开发商签订完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卖方却又将相同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根本目的无法顺利实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您无法获得相应的房屋,便有权力请求解除之前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进一步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产生的利息,并且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金钱损失,同时还可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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