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借名购房政策性住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借用身份购买诸如经济适用房这类政策性质的房地产,很可能引来公众舆论甚至司法机关的关注、控告等潜在风险,使得原本合法化的行为变得非法。更进一步的说,即使已经成功购买了此类住宅,由于名义产权人可能反悔,致使出资人为获得房产份额付出巨大努力而成果依旧遥不可及。更为关键的是,名义产权人和出资者之间常存在亲人、朋友或者同事间的紧密联系,对书面证据的采集保护通常并不严谨,因此,当争议出现时,很多出资人很难证明购房款项完全源于自己,最终陷入钱财两失的窘境。其次,便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普通住宅所潜藏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依然存在;二、如果出资者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付款事实,无论是对于获取房产所有权还是追回投资款项而言都是相当艰难的。另外,从名义产权人领证到为出资者过户房产期间,假设名义产权人对其他方负有届期未清偿的债务,或者存在家庭纷争,那么这些房产很可能会遭到司法查封或者强制拍卖,亦或是因为名义产权人的不幸离世继而引发财产继承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出资人努力争取但仍然难以得到房屋,收不到房款的情况反而更加普遍,最终只能通过请求返还商定价款和违约金的方式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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