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是否影响租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在确定房产所有权归属清晰之前,不应安排或出租该房产。若在未明确产权情况下提前出租,在此期间有关产此权识确立之后,可能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条款第六条中明确指出,有以下任一情节的房产均不宜出租:(1)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2)未能达到安全或防灾等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3)违规改变房产使用用途的;(4)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出租的其他情况。而第七条则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内容由涉及双方协商决定,通常应该涵盖以下事项:(1)租赁双方的姓名及详细住址;(2)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以及配套设施,如家具、家电等内部装饰设备的状态;(3)租金与押金金额及其支付方式;(4)租赁目的与房屋使用需求;(5)房产与室内设施的安全性性能;(6)租赁期限;(7)房屋维修保养责任;(8)物业服务费、水电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9)争议解决途径及违约承担;(10)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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