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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员发生债务负担,致使其当前能力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则可尝试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债务协商处理:分期偿还欠款。如债务人员由于库存积压导致资源短缺或欠有海外债务而出现暂时性偿付困难,那么他们只需在产品售罄、或者国外单位债务收回之后,便能顺利履行偿还义务。对于那些因经营管理不善但仍未宣布破产的企业而言,他们同样可以通过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并尽快修复财务亏损状况,以便得以早日实现经济复苏。在此过程中,债务人员完全可以在保持自愿性的前提之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期偿还及部分偿还方案。采用实物代替现金偿还债务。假如债务人员面临严重库存积压现象且缺乏足够资金用以偿还欠款,此时他们亦可主动与债权人展开协商,提出用原本预期用于偿还欠款的产品来抵消现有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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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