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一旦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系称“退房”:
1.依照既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开发商逾期未能按时交付房产,而在购房者就相关事宜发出催告后的第四个月尚未交房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出交易合同;
2.若查询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进行交付程序,同样给予买受人退房权利;
3.如购买的房产在交付之后,由于购房者对于房产存在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存疑并经再次检验确认的确呈现质量问题,同样赋予退房的选择权;
4.房产在交付后,如果出现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质量问题,同样给予退房权力;
此外,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其他特殊状况也将被认同为满足退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