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债权人分为四大类,即投资者、银行机构、建筑施工方以及购房者。在众多债权人中,债权人的优先程度应当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
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妥善解决。而当楼盘的主要施工工作已基本完成后,已支付超过总房款50%款项(无论该购买行为是否全额或贷款)的房主其购置的房屋,亦不得予以执行。 此外,对于经过法律诉讼、仲裁裁决以及强制执行等环节处理过的债权人个体清偿,这种情况同样不能被视为破产债权。 最后,剩下的所有财产将依据上述分类,按照各自的类别分别由四种类型的普通债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公平分配,以此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合理平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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