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什么案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房产质量的争议性质认定为合同纠纷,若仅为常见程度的质量瑕疵类问题,我建议贵方首先选择给开发企业发一份函件并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明确您完全是因为所购置物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决定暂不签收实际接收该物业,同时请求开发企业予以处理和提供后续的售后服务保障。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您作为产权人的确负有接收房屋的法定义务,但若无充分合理之理由,应避免无适当依据下的拒收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当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之际,立即给开发企业发函予以通知显得尤为关键,同时务必保留寄送此函的挂号邮件收取凭条,这些都是您拥有正当理由权利的重要凭证。在发出第一封通知函后,建议贵方向其再次发出要求履行售后责任的函件,假如开发商拒绝承担相应保修责任,则贵方可考虑自行维修该物业,并随后向开发企业提出相应索赔申请,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修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