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起诉期是几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为三年,然而某些特殊情况则适用更长的诉讼时效。以下是详细说明:1.普通诉讼时效:这适用于除其他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的所有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长度为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刻起算,若超出这一期限,人民法院将会拒绝审理此案;2.特别诉讼时效:针对租金延期交付或拒付的情况,诉讼时效定为一年。在此之后,人民法院将不再接受此类案件的申请;3.最长期限:如果权利人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再接受此类案件的申请,换句话说,即使权利人未意识到或是仍然未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仍需在二十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要求,反之,超出这一时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维权服务;4.对于涉及行政复议的房地产争议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开始计算。而对于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房地产争议案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个月,自当事人知晓具体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5.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争议案件,其诉讼时效仅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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