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让房地产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在购买房产时所缴纳的定金在特定情况下是具备可退性的,然而,欲达成此种目的,购房者需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先决条件。首先,倘若购房者自身因素导致无法签订预售合同,那么他们将失去追索定金的权利。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若出于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目的与其他人签署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即与购房者缔结预售合同,或是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前没有明确告知其有关该商品房存在的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则这些行为都被视为违规操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双倍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再者,由于非供责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所引起的各种情况,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文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意外情况,进而导致未能顺利签订预售合同,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亦需要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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