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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逾期不交房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其购买人可通过准时催询该开发商以促使其尽早完成交房事宜,并就交付时间进行进一步的商定。经由购买人和购房者的强制性要求,如在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房,则购买方拥有依法享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对开发商而言,他们因延迟交房而需要根据买卖协议中所确立的规定担负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买卖协议中并无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是当遭受损失时如何估算赔偿金额,也应当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产的这段期间,相关管理部门公开披露或者经过资质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相同地域、相似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平来设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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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