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书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子预付款能否退还这一问题,其最终答案取决于具体实际情况的分析。首先,假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确定的期限及地点完成签约环节,亦或是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对认购书中已经确立的诸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进行了变更,从而导致签约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那么此时他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所缴纳的押金将会被扣除不予退还。其次,倘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设定的期限范围之内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产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进而使得正式签约环节无法落实,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金额作为押金赔偿。再者,开发商如未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因此而使合同效力失效,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返回购房者所支付的押金以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若仅因正式合同、相关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达成共识且未涉及认购意向书的核心条款,从而导致合作破裂,那么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须将购房者所缴付的全部押金悉数退还。另外,若由于非双方责任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卖方应无条件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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