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果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有效:(一)该行为的实施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三)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道德风尚。同时,第四百六十九条进一步明示,当人类在订立合同时,可选择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可视的表达方式,可以将所载内容的实质呈现出来。而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等技术手段能以实质形式展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阅查证的电子数据文件也被视为书面形式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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