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追诉时限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间,在这一段时间内,司法部门拥有对涉及到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的权利。
对于具体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需要受到罪行最大量刑标准的限制。 比如,当被认定的罪行的最高量刑为不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时,只要在长达五年的期限后,其追诉权将会自动失效; 若最大量刑达到五年以上但在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延伸到十年后才会自动消失; 对于最严重的罪行,如刑罚等同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时便需要在超过二十年后才能取消其追诉权。 然而,如果在过去的二十年内发现有必要继续追究此类罪行,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核实和决定是否可以启动再次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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