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要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一房多卖现象时,购房者可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若所购房产尚未交付于其他卖家且尚未完成不动产物权登记,则可依据与卖方所签署合同的先后排序或是支付房款钱的早迟顺序,主张卖方将房屋交付予本人;然而若该房产已先行交付给了其他购房者且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对此种情况,买方仅能针对卖主寻求法律责任的追究,即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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