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一房二售”歧视性行为的情况下,位于优先签署合同一方的权益维护措施如下:作为有效性合同当事方的主体,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强势要求开发商严格履行既定合同条款,实现房产交付给先签约方;另一方面,如果先签约方的地位属于可撤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时事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自他们知情的那一刻算起,在一年的期限内,优先签约方有权利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合同的申请,并且要求开发商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应得的相应利息全额进行返还,此外,还应有可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不高于已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