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之事宜,并无需双方当事人均亲身出席。
2、在此过程中,授予他人代理权以完成产权转移,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签署文件,且需亲临现场见证,然而在遭受实际困难时,亦无须拘泥于此规定。 3、倘若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亲身莅临办理相关事务,则可向公正机构申请办理《授权委托公证书》,将产权转让之职责委派至值得信赖的中介机构或亲密友好之人手中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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