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关系完结之后,倘若男方拒绝赋予女方接触和探视其未成年子女之权利,女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之法院提出诉讼。
在此种情形下,离婚后未获得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权力的那一位父或母,皆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另一方当事者,也应尽到配合与协助的责任。 对于那些坚决不履行协助对方实现探望权之责任的个人或相关组织,法律有权依据具体情节,通过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予以制止,但必须注意,不得以此为借口对子女的人身自由以及对亲子接触行为进行任意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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