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公摊面积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配与核定方案
1.公用建筑面积的分配原则。 商品房的公用建筑面积应当以建筑物为单位进行分配。 每套商品房所应承担的公用建筑面积应该根据其内部居住面积与该建筑物所有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来确定。 对于服务于整个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则应当由该建筑物内所有的商品房共同承担; 而对于部分区域提供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应当由直接受益的商品房共同承担。 如果存在多次分配公用建筑面积的情况,那么每次分配都应当单独计算分配系数。 各套商品房所应承担的公用建筑面积,应当是所有次分配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在公用建筑面积分配完成之后,不再对每个商品房所获得的建筑面积进行具体部位的划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2.可以分配的公用建筑面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保安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该建筑物提供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不可分配的公用建筑空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此外,售房单位自行经营、自行使用的房屋也属于不可分配的公用建筑空间。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非经营性用房,如需进行分配,则应在销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明确房屋名称、需分配的总建筑面积。 4.分配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分配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配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配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可分配的建筑面积。 5.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配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其所在的公用建筑部位。 6.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配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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