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官司需要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延误房屋交付之纠纷案件,初期费用通常应当由原告预先支付。
然而,最终承担这些律师费用的责任应归属于败诉方。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办法”)中的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案件受理费用须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缴纳; 而当被告提出反诉时,若遇需按此办法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之情形,则应由被告预先支付相应款项。 又有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以自愿方式分担这些费用。 当诉讼结果为部分胜利、部分失败时,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决定各方当事人所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假设共同诉讼当事人均败诉的状况下,法院亦会根据他们在诉讼标的中所持有的利害关系,决定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值。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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