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一房多卖问题的详细处理办法:
1、若多份购房协议均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给任何一方,则可将此视为多份合同均处于尚未实际履行的阶段。 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应该依据签订在先的合同来确定优先履行者; 2、如果多份购房协议中的其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而其余部分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已交付给哪一方),基于房屋过户登记所代表的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我们可以确信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 3、当第一位买家已经成功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却再次出售给他人时,由于此时卖家已经失去所有权,因此其进行的第二次售房行为无疑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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