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自己公积金还贷能加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该房产在婚前便已购买且存在贷款,通常来说是不被允许在产权登记中添加另一方姓名的,然而,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却仍然可用于偿还该笔贷款,但具体的相关事务需向房屋管理部门及银行进行详细询问。若该房产在婚前行购置而婚后双方携手共筑美好家园并承担其后续贷款,此时若能被许可在产权登记中添加对方的姓名,便需要对权利的分配比例达成共识,否则将依照法律原则均等分割;添加上配偶之名即代表对其婚前财产的自愿赠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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