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我们为您详细解读的上海市共有产权房政策相关信息:
首先,就申请条件来看,满足以下三点即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须拥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是持有有效期达两年及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并且他们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城镇社会保险在内)满一整年; 此外,申请者还必须已经与本市就业单位签署了一定期限的职业或者劳务合同。申请对象应主要向其工作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倘若位于其他地方的,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运营机构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者务必如实地填写申请表格,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劳动或者合同书,以及关于住房现状的材料等等。申请对象需要对此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过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加以确认并盖章之后,再交给相应的运营机构予以审核。运营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整个申请人进行严格地资格审查。若需要对住房面积进行核查的,他们可以委托由政府依法指定的专门机构来承担这项任务。一旦审核通过,运营机构应出具有关的登记证明,随后上报至所属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备案。 同时,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还需在此过程中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审视,一旦发现有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将向运营机构反馈失误,运营机构需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弥补和修正。
法律依据: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达到规定年限; (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四)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因住房转让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的家庭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身人士。 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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