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公积金贷款离婚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离婚夫妇在公积金贷款方面面临的问题,以下是几个相应的解决方案:第一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对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那套房子表示出了产权的争夺欲望,那么双方可以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来确定房产所属权和对剩余公积金额度的偿还责任。胜出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负责偿还余款。但是,胜出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共同财产部分的折现价值。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仅有一方提出了对房屋所有权的要求,那么该方将自动获得房屋所有权,并且承担起剩余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义务。同样地,胜出方也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共同财产部分的折现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是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那么这笔首付款就被视为个人财产。 因此,当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只需考虑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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