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货价值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资产负债表之中,存货通常会被明确地列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且该部分的填列方式应依据相关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经过适当的加减计算后得出。对于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而言,其主要经营活动便是商品房的买卖与交易,而在这一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当房地产企业在核算商品房成本并进行结转时,必须将土地使用权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从而使得土地使用权理所当然地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之一。这是因为,唯有存货才能够被用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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