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希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来说,必须亲自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现场申请,同时要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2、在具体的申请流程中,您需要向中心提交以下几项必备文件: 申贷人近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关于您个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如果申贷人已经步入婚姻殿堂,还需要提供配偶的相关信息以及结婚证书); 3、此外,您还需要提供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可能对还款能力产生影响的其他债权债务证明; 最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4、接下来,银行将会对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完毕的资料上报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权负责贷款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银行。 5、银行会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意见,通知您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将这些文件连同借款合同等一起递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一旦审核通过,您就可以耐心等待贷款资金的发放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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