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你们了解“房本”吗?它实际上是我们住房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
如果不慎将此类证书遗失了,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这件事情: 首先,您作为房屋所有者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并如实填写一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表单。 这份声明需详尽地记录遗失经过、时间和地点,同时,产权人还需签名或加盖公章。 接下来,您需要前往房产档案馆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并取得一纸房产权属证明文件。 在房产档案馆查阅档案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完成付费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为您开具一张临时收据,用于对您申请遗失事项的内部查档核验。 请注意,在报端公开发行遗失声明也是必需的环节。 声明发布一个月后,房屋管理部门将会对外公布与该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的作废信息。 到了这步,您就可以带着刊登有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的原件报纸,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全部所需资料, 再次来到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遗失登记及重新颁发证书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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