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省上班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异地区域开展职业活动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提取的。
如遇离职情况,当事人需携备由雇主提供的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户籍簿等相关资料,前往负责处理公司住房公积金事务的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依次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无任何疑问后,协助其至负责缴纳公积金的商业银行,开设专门用于公积金储蓄的银行账户。 待所有手续审批通过后,当事人便可直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公积金提取事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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