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嫁女告土地局不动产证名错误怎么告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出的决定时,您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若权利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录存在错误,是有权申请更正登记来更正错误的。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上记录的权利人明确表示批准更改,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登记确实存在错误,那么登记机构理应接受必要的更正。 然而,当某人发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并不赞同更正时,他/她便有资格申请异议登记。 一旦登记机构依法进行了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必须在自异议登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不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议登记出现不当情况,给权利人带来损害的话,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申请人要求相关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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