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外未售卖的车位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若事先已被纳入规划范畴,则无论是否已经出售给个别住户,均应归属开发商所有;如后来增设,那么即便尚未售出或交付使用,它们也应视为业主拥有财产中的一部分。 建筑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有例外情况存在,即若该道路属城镇公共道路,则应另行对待。 同样的,建筑区划内的绿化地带,原则上亦由业主共享其所有权,但在特殊情形下,如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标注为私人所有者拥有的绿地,则此时此类绿化区不应列入业主共同拥有之范畴。 至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备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屋,无疑是全体业主所共有的财富。 所谓“红线”,是指建筑区划适度的地理标志。 若是在小区红线划定的地理范畴之内,大部分情况下,这些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车库仍应归属开发商所有; 然而,倘若超出了这个限定范围,那么无论是已购买的还是未曾出售的,它们均应视为某位产权人的私产。 然而,需要认识到的是,即使在小区外部的停车空间如果属于公共性质,它们也并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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