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签订合同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遭逢拆迁的情况,拆迁补偿款项的最终归属主要视乎法律对于房产所有权的明确界定以及实际合同条款所做出的详细约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对于房地产权属,证照登记证书的效力最高,因此,若该房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那么其所有权依旧应当由原来的屋主享有。在此种情形之下,拆迁补偿款理应归还予原屋主所有。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双方此前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乃是有效成立的,双方都应当恪守承诺,严格执行。原房主有义务依法协助买方完成过户手续,由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导致房屋交易合同未能有效推进实施,并且房屋现已被拆除,使得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买方购买房产的原有目标就此无法达成,并随之给买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综上考虑,原房主应当为买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买方已完全支付完毕购房款,即便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拆迁款也应当移交至买方手中。如欲了解更具体的内容,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或人士寻求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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