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是全额提取。
下面是详细的提取流程说明: 首先,由贵单位的经办人员前往当地银行的服务网点进行购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的现金支票。 其次,当您有意愿申请提走公积金时,务必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单位会协助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附带的现金支票,并且会盖上单位的预留印鉴,便于后续操作。 若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属于集中户类型,您只需带上所需证明材料,即可亲自前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是各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的柜台提出提取申请。 第三步,按照正规程序,您需要带着已经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去银行的服务网点(包括各区县分中心管理部)进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步,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对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进行逐项核对,若都符合要求,我们将会为您办理正式的提现审核手续,并打印出《受理回执》请您确认,同时,我们也会将这份《受理回执》的其中一联以及您的相关证件原件交还给您。 最后一步就是把提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顺利移入您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存储起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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