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怎么办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建楼房办理房产证书,其申请人需具备三个条件:
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中无其他宅基地;获得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的审批。 接着便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房产证。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获取正式通过; 其次向乡建办提交申请,待相关工作人员亲自查验批准后,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再次经过乡建办和乡领导的签字盖章后,交由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最后经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成功领到房产证,同时支付相应费用。 另外,若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次登记,还需提供本人属于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需有经多数村民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批准文件,才能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复杂而严谨,但是希望您能够按照上述步骤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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